(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6日電)雲林縣政府今天表示,雲縣已公告「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」,對六輕及縣內企業一視同仁,緩衝2年,盼加速改善。

「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」,在6月10日公告實施,施行日起1年後不得使用石油焦,2年後不得使用生煤,換言之,從民國106年6月9日後不得使用生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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